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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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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09: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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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以下情形的新药设立3年的监测期
表2:以下情形的新药设立4年的监测期
表1:以下情形的新药设立5年的监测期
新药监测期 期限表(说明:除以下情形的新药不设立监测期)
二、进口药品
一、境内生产药品
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四、注册事项说明及有关要求
三、申报资料项目表
二、申报资料项目及其说明
一、注册事项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第二部分 预防用生物制品
第一部分 治疗用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七、放射性药品申报资料和要求
六、进口化学药品申报资料和要求
五、临床试验要求
四、申报资料项目表及说明
三、申报资料项目说明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三、申报资料项目表及说明
二、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复审
第十二章 时限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一章 总则
《中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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